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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管理条例修订 禁止旅行社人头费发布于2007-10-17 17: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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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管理条例修订 禁止旅行社人头费

即将修订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可能会明令禁止旅行社向导游收取“人头费”。目前,国家旅游局正在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修订进行网上调查,其中有几条修订意见都直接针对“零负团费”现象。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修订将有助于旅游诚信制度的推行。 “零负团费”和“人头费”一向被视作扰乱旅游市场的罪魁祸首,目前正在进行的、针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部分修订条款的调查,就提出了“是否必须禁止旅行社向导游人员收取上团费”、“是否必须禁止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垫付团款”等问题。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市旅委相关负责人和沪上部分旅行社的负责人,他们都表示支持上述提法,而将受到直接影响的导游更是希望这一规定能尽快实行。“我们当然也不希望总带着游客到处去买东西,这样游客会对我们越来越不信任。”导游张小姐对记者说。 除了通过禁止旅行社收取“人头费”来抵制“零负团费”外,业内人士指出,对导游的薪酬生成机制也要加以明确和执行。市旅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导游的劳动价值应该被认同,并通过旅游线路报价等方式体现出来。 沪上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也表示:“希望导游的薪金与带团过程中的收入脱钩,与服务水平挂钩,这样旅行社的报价才能透明化,旅行社之间才能公平竞争。”现在,导游的收入一般由旅行社发放的带团补助和在导游过程中收受的各类佣金两部分组成,导游要多赚钱只能想法设法地打游客的主意。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修订将有助于旅游诚信制度的推行,但具体修订和实施时间目前还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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