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擅自取消行程游客可要求赔偿发布于2007-11-14 21:37:20 信息发布 旅游新闻 旅游游记 旅游图片 旅游指南 酒店住宿 旅游工具箱
旅游快讯 奇闻尽览 交通新闻 行业新闻  
您所在位置:晓阳旅游 >旅游资讯 > 行业新闻 > 旅行社擅自取消行程游客可要求赔偿
旅行社擅自取消行程游客可要求赔偿发布于2007-11-14 21:37:20
| 高级搜索

旅行社擅自取消行程游客可要求赔偿

王女士与朋友两人参加了由某旅行社组织的“郑州—海南6日游”,足额交纳了3760元的旅游费用,但在临行前一天,旅行社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因机票买不到取消此次旅游,并主动提出退还所交纳旅游费用。但王女士提出,旅行社是因为组织不当才取消旅游,除退还所交纳的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对王女士的要求,旅行社予以拒绝。 记者调查采访中,郑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表示,游客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应该得到支持,其理由是:旅行社承诺组织旅游,游客交纳了全部旅游费用,说明旅行社和游客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旅行社有按照约定的时间组织旅游的义务,如果违反约定,除因不可抗力和游客自身的原因外,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的旅行社因自身原因买不到机票而取消旅游,说明是由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解除合同,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游客除应要求旅行社返还所交旅游费用外,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四条的规定:“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旅行社应提前3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预付款10%的违约金。”此案中,旅行社只提前一天通知旅游者取消旅游,因此,除返还全部预交费用外,还应当支付预付款10%的违约金即376元。 随即,郑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肃地向旅行社指出了错误。后经协调,旅行社又赔偿了王女士及朋友所交预付款3760元的10%的违约金,即376元。 旅游提示1.出游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时要详细了解旅游合同的内容,在交纳旅游费用的同时签订旅游合同。2.出游时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在旅游合同签订后,一旦发生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出赔偿请求。
其它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没有评论
最具人气评论文章

发表“旅行社擅自取消行程游客可要求赔偿”的评论......

推荐景点
玉苍山国家森林公园
玉苍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苍南县西北部,距县城灵溪镇32公里,面...
小南海风景区
小南海风景区位于县城北3公里衢江之阳凤凰山,正当衢江和...
空山天盆风景区
空山天盆风景区位于巴中市通江东北的空山景区,属高原盆地景观,...
晋中城隍庙
城隍庙,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始建于元至正二十二年(公元...
西白杨沟
西白杨沟俗称南山牧场或白杨沟。南山,雪峰高耸,山峦起伏...
中山舰陈列馆
“一代名舰”中山舰陈列馆正式选址于距离城区11公里的江夏金口...
最具人气行业新闻

精彩推荐
酒店新闻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付款方式 | 免责声明 | 帮助中心|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2000-2006 晓阳旅游网. All Rights Reserved.